关于填报《<工程专业学位发展报告>办学数据调研表》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6 09:00:00

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写《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发展报告》的通知》〉(学位办〔2018〕20号),全国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提供《工程专业学位发展报告》编写工作所需数据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9〕4号),要求各工程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工程专业学位发展报告>办学数据调研表》(以下简称调研表)的填报、提交工作。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于2019年开展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的随机抽评工作,调研表将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参照2018年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分领域填写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填写完毕的调研表发送至 zyxwb@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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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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