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第十批学位点审核工作已结束,我校获得8个一级学科和10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根据工作需要,现开始此次新增点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办法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要求
1、根据学科建设和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本次只针对学校已初审通过拟启动的8个一级学科涵盖下的二级学科和10个新增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进行导师遴选并实行总额控制(专业名单及推荐限额见附件),原有18个博士点暂不遴选(内科消化三级学科本次不遴选,其余内科三级学科不在限制之列)。
2、申报者原则上为新增专业各研究方向第一学科带头人,有培养博士生的科研场地或实验条件,并具备《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04]5号文)中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
3、推荐限额分配方案是参照申报材料,综合考虑学科实力(是否重点学科等)和已有归队导师人数等情况确定。 10个新增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4人,一级学科涵盖下的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3人,两个以上院系同时启动的点总额可适当增加(不超过5人),原不是硕士点的专业限推荐1人,以上人数均含挂靠归队导师。
4、现有挂靠在其他学科上的导师,若已有本学科学位授权点,原则上都要归队。归队导师须填写《调整指导专业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相关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二、评审程序
1、申请人应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及本人代表性成果的有关复印材料、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被SCI和EI收录的检索证明及近5年实际到款科研经费及在帐余额清单等有关材料交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2、院系研究生办对申请人的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应包括:成果(论文、专著、获奖项目)原件、证书,培养硕士生学位论文原件、协助指导博士生情况、项目、经费等审批表上所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近5年实际到款科研经费及在帐余额清单由各学院研究生办收齐后向校科研处、财务处核实。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逐个审核后进行现场答辩,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学校下达的预选岗位数限额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04]5号文)的要求,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申请人所在院系学位分委员会需向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提交6个有相应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通信评议候选单位供送审参考。通信评议候选单位须为设有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的高校(见附件)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
5、学位办将获通信评议三分之二及以上明确表示同意票数的申请人材料报有关学部学位委员会审议,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为通过。
6、学部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准,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为通过。
7、必要时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学部会议上做述职报告,并接受质询。
8、已在外校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且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人员,凭博导资格文件可免去同行专家评议环节。
三、日程及其他事项
1、各学位分委员会的评审费用由院系支付,学部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的评审费用由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支付,3名同行专家的评审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2、请相关院系在4月28日前按照下列清单将材料报校学位办。
①《院系分委员会推荐名单汇总表》(需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及电子版;②《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6份;③《博导申请人近五年主要科研成果清单》15份及《博导申请人近五年科研经费实际到款及在帐余额核实清单》1份;④本人培养博士生科研场地、实验设备的地点、名称、照片等说明材料⑤本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项目简介表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4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⑥《供选择送审的建议单位名单表》1份;⑦同行专家评审费用1050元(3名外单位专家通讯评议费)。
3、预计本学期末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进行本次遴选审议工作。
附件:1、院系分委员会博导推荐名单
2、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3、博导申请人近五年主要科研成果清单
4、博导申请人近五年科研经费实际到款及在帐余额核实清单
5、博导申请人代表性成果中获奖项目简介表
6、供选择送审的建议单位名单表
7、设有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高校一览表
8、博士生导师指导专业调整认定表
9、本次遴选博士生导师专业名单
注:以上附件表格从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资料下载→学位办区域下载:/8zzxz.aspx。
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学位办
200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