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避免问题论文产生,学校在坚持原有学位审核程序的基础上,特增加以下补充规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非全票通过者,申请人须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上就存在问题再次答辩,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申请人答辩的才算通过答辩;学院教授委员会未通过申请人答辩的驳回申请,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至少半年后由答辩委员会重新组织答辩。
二、学院教授委员会未全票通过者,申请人须在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现场答疑,详细说明本人学位论文可能存在的质疑,由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申请人答辩的驳回申请,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进行三级学位审核程序。
三、鼓励学院教授委员会抽取一定比例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上接受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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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