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 学位办〔2011〕25号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序进行,需通过申报将我校按原目录批准的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到新目录相应的一级学科。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的学科
认真对照《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见附件一),按照新目录与原目录学科对应关系、我校此次对应调整的学科见下表:
门类代码及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博士点 |
硕士点 |
06 历史学 |
0601 考古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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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中国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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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世界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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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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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生态学 |
0714 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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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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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 城乡规划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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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4 风景园林学 |
0835 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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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 安全科学与技术 |
10 医学 |
1009 特种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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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护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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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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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艺术学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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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音乐与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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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戏剧与影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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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美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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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 设计学 |
数量 |
7个 |
9个 |
二、对应调整的要求
1、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对我校学位点授权点的数量和布局都将带来新的变化,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确保调整工作的有序、高效完成。
2、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事关我校学科建设的大局,申报学科在组织材料时应放眼全校,充分整合资源,可无条件使用我校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成果。
3、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学位授权点的最低要求(见附件二)和基本条件(见附件三)。
4、对于以原目录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申请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若经学科评议组审议同意则予以调整,其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动撤销,若不予调整,仍保留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三、申报工作程序
1、学校于4月25日召开申报工作动员会,有调整申报任务的相关学科(见附件五)所在院系的党政负责人、原学科带头人、材料填报人参加。
2、各申报学科依据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填写《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见附件四),并于5月10日前提交纸质《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学科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到xkb@ zzu.edu.cn。
3、5月20日前,学校将申请对应调整学位授权点的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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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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