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调整到新目录相应一级学科授权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   发布日期:2011-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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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办 学位办〔201125号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序进行,需通过申报将我校按原目录批准的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到新目录相应的一级学科。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的学科

认真对照《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见附件一),按照新目录与原目录学科对应关系、我校此次对应调整的学科见下表:

门类代码及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博士点

硕士点

06   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  理学

 

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

 

08  工学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

0835  软件工程

 

 

0836  安全科学与技术

10  医学

1009  特种医学

 

1011  护理学

 

13  艺术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304  美术学

 

1305  设计学

数量

7

9

二、对应调整的要求

1、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对我校学位点授权点的数量和布局都将带来新的变化,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确保调整工作的有序、高效完成。

2、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事关我校学科建设的大局,申报学科在组织材料时应放眼全校,充分整合资源,可无条件使用我校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成果。

3、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学位授权点的最低要求(见附件二)和基本条件(见附件三)。

4、对于以原目录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申请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若经学科评议组审议同意则予以调整,其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动撤销,若不予调整,仍保留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三、申报工作程序

1、学校于425日召开申报工作动员会,有调整申报任务的相关学科(见附件五)所在院系的党政负责人、原学科带头人、材料填报人参加。

2、各申报学科依据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填写《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见附件四),并于510日前提交纸质《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学科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到xkb@ zzu.edu.cn

3520日前,学校将申请对应调整学位授权点的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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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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